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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工商傳銷解決方案介紹? 電商運營+電商模式+技術服/務,微三云麥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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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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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工商傳銷解決方案介紹?  電商運營+電商模式+技術服/務,微三云麥超介紹




前文引言:

多年來,微三云先后為 20 多萬個等眾多大型企業用戶和中小電商平臺提供了電商系統工具及相關增值服/務產品。 微三云秉承“商業智慧,科技匠心”的理念,致力于為全行業的企業、商家提供傳統互聯網到移動互聯網的電子商務解決方案及技術運營、 電商運營等增值服/務。微三云的定位就是出售源碼系統,這就是一次性買到你的系統,整套程序源代碼和技術賣給客戶,系統買回去以后不大客戶 可以使用,客戶的朋友創業者都可以用,客戶有自己獨立的服/務器,獨立域名,獨立品牌進行運營市場,客戶可以自己進行招商,可以無限開發賬 號給你們的客戶使用,你們收費。我們的服/務價格在市場上屬于中等,我們不做低價惡劣競爭這種,客戶沒有好的服/務,我們也沒有利潤,Zui終也 是敗壞名聲。



長久運營的根本——合規安全運營規劃



長久運營的根本——合規安全運營規劃

第一:平臺運營Zui容易踩坑的違規行為

合規是大前提,前期激勵和團隊裂變是關鍵,分階段平穩落地是中心思想大前提:模式合規

有幾個涉及平臺違規的詞匯要特別注意:刑事傳銷,工商傳銷,非法集資,偷稅漏稅。

 

第二:刑事傳銷和行政傳銷

1.刑事傳銷:主要引用《刑法》224條,就是傳說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就是達到國家法律層面需要負刑事責任(通俗點就是坐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至于情節嚴重與否,認定會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刑事傳銷比工商層面的傳銷嚴重很多,通常涉及分銷模式層級超過2級(就是三級或三級以上)且涉及引誘或強迫加入,收取會員入門費且產品存在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夸大宣傳、同時伴有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當然要負刑事責任必須是金額非常大、報案人數較多、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治安問題的,比如之前的廣西**陽光工程傳銷案,比如云在指尖等等,還有比較典型的刑事傳銷案例是江西精彩生活的“太平洋直購案”。

另外,雖然傳銷犯罪跟直銷有本質區別,就算是取得直銷牌照的公司,依舊有直銷管理條例約束,有嚴重犯罪的其他情節的話也是刑事傳銷,比如權健等。刑事傳銷Zui后處理經常是核心管理層全部進局子,是要極力避免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11月14日,Zui高檢和Zui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活動刑事案件的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 方式,但實質上屬于“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的傳銷活動,應 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 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這是值得所有平臺操盤手注意的。



總結避免刑事傳銷解決方案

&1: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能夸大產品功效,不能同時有偷稅漏稅,虛高產品價格的問題,另外盡量不做可能導致用戶健康受損的、避免損害在校大學生、未成年人或者農村老人等敏感人群的項目,產品類型:


&2:平臺不能做的規模太大,到了一定規模差不多有影響力之前就要拆分團隊,孵化子平臺。


&3避免設置按推廣人員數量和推廣多少單等表述,來計算等級身份晉升和獎勵計算依據,只能按推廣多少營業額或者業績、產品銷售額作為晉升條件,避免直接購買價值不對等的產品或服/務作為拉人頭入門資格,應該把合理價格的產品銷售為主要宣傳思路,身份是贈送的,極力避免刑事傳銷


2.行政傳銷/經營性傳銷:主要引用《禁止傳銷條例》


何種行為屬于傳銷?傳銷都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參照近年來國務院打擊傳銷的一系列文件,結合近年來的執法實踐,條例對傳銷作出了界定,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被發展人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任何行為都屬于傳銷。同時,為了便于理解,條例還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即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拉人頭”),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即“入門費”),還有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團隊計酬”),好消息是,只有前兩種情形屬于刑事傳銷,第三種團隊計酬只算行政傳銷(又叫經營性傳銷)。
    分銷模式層級超過2級及設計團隊計酬,并遭到多個用戶或家屬投訴、舉/報的,擾亂經濟秩序,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的,但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判斷標準的,就是傳說的“不涉及犯罪但存在違法”的情況,Zui后處理結果,通常是停業整頓、強制整改,協助調查,罰款、沒收部分財務或其他行/政/處/罰,比如云集和淘小鋪當年就是被罰款,未來集市、素店、貝店、每日一淘則沒有處罰。
    只要沒到刑事傳銷標準,一般是不投訴不主動處理的,平臺主要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產品質量和功效宣傳等環節不能掉鏈子,維護好會員關系和做好售后,積極處理一些惡意投訴的公關。


總結避免工商傳銷解決方案:如果平臺有團隊長級別,前期不好裂變團隊推廣,但設置了團隊獎勵后,又會踩到工商傳銷的紅線,解決方案要注意的話,就是除了避免刑事傳銷的行為外,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處理:


&1. 避免團隊計酬獎改成分紅獎:

不能設置太多層級級差獎勵和月底累計業績計酬獎等獎勵模式,改成達到相應團隊長級別拿對應級別平臺分紅的模式,避免直接拿傘下多級之后的會員訂單來計算上級的提成傭金,改成拿平臺分紅。

 

&2.效仿云集公司合作模式:

所有團隊長必須注冊個體戶營業執照入駐平臺,直接跟公司簽訂經銷商合作協議,把平臺與個人代理的團隊傘型團隊架構,改成公司對公司的公對公合作模式,等于平臺招募了很多加盟連鎖店合作網點進行經銷合作,合作網點進行終端用戶推廣,平臺直接給予合作網點傭金提成,不過注意每次結算傭金,需要有完整的經銷合同購銷合同,發票,發貨交付證明等材料備份。


&3.控制平臺規模:

當平臺做到一定規模,有一定影響力,或者投訴的用戶多了,自然會被反傳聯盟的人盯上還有相關部門的關注,所以要用孵化子平臺,成立供應鏈公司和技術服/務公司,為子平臺提供技術服/務和產品輸出,賺管道的錢,每個平臺獨立設置模式獨立收錢獨立運營,控制在一定規模范圍內。

&4. 做好會員服/務和公關:行政傳銷一般是不投訴不主動處理的,平臺主要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產品質量和功效宣傳等環節不能掉鏈子,維護好會員關系和做好售后,積極處理一些惡意投訴的公關。


特別總結:行政傳銷和刑事傳銷的區別

首先,傳銷依照性質可以分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兩個類型,前者受到行/政/處/罰,可以是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但是后者可能判刑,所以要嚴重的多。
    依據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其中就規定了傳銷的三種形式,第一種俗稱拉人頭,第二種俗稱交入門費,第三種俗稱團隊計酬。這三種經營模式都屬于傳銷活動,行政違法處罰的可以是其中任意一種。但是在刑法評價上,只能將第一種和第二種模式作為刑事犯罪。第三種團隊計酬式的傳銷,并不作為犯罪來進行處理。

    也就是說,對于傳銷案件區分兩種不同的概念,經營性傳銷和詐騙型傳銷,只有具備騙取財務特征的傳銷行為,才構成刑法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應的就是上面所說的第一種拉人頭式的傳銷和第二種入門費式的傳銷,而不具有騙取財務特征的非法傳銷,屬于行政違法,我們稱之為經營性傳銷。

    既然經營性傳銷只是行政違法行為,所以在辦理一些傳銷案件時,律師會把涉案的行為往往經營性傳銷上去辯護。所以必須要了解經營性傳銷和詐騙性傳銷的區別。

   經過律師團隊總結,主要有這么兩點:

第一,業務模式是否是真實通過銷售商品來進行盈利。

    這里說的業務模式不是說是否有真實的商品的問題,現在基本都是有商品的,所以有真實的商品不是問題的核心核心是業務模式。實際中有的案件,法院認定是以銷售商品為名,行拉人頭、交入門費,騙取財產之時,兩高一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就明確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的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來處理。所以核心還是要證實真實通過銷售商品來進行盈利。

第二,計酬和返利的依據是拉人頭入門費,還是銷售額,計酬傳銷的另一個特征是,以銷售業績作為計酬的依據,并且計酬的資金來源于產品銷售業績。與此相對應的,有的案件是以收取入門費、加盟費作為返利的依據。返利的資金來源于會員繳納的入門費。只要不斷有人加入去繳納入門費,那么資金就源源不斷的進入到體系中,公司平臺也進而不斷的壘高負債,這樣Zui終形成一個龐氏騙局。


   那么圍繞這兩點,律師一把具體應該怎么進行辯護呢?主要有這樣幾個辯護方向:


第一 , 收取入門費,加盟費是否能跟購買商品對應聯系起來。比如,會員根據繳納的錢款取得不同的資格,但是這些錢款是購買商品的貨款,所以實際上還是以銷售商品來謀取利益的一個模式。


第二, 證明業務模式是真實的,通過銷售來進行盈利,所以必須證明產品的Zui終去向是消費者,而不是在會員之間流轉。反過來,如果產品只是在會員之間流轉,Zui終根本就賣不出去,或者說賣出去的比例非常少。
   會員入門費所購買的商品只是停留在數字層面和庫存里面,這就很難證明是一個正常的銷售盈利模式。


第三,會員加入的目的是為了享受公司高額返利的吸引,還是說看重產品自身的使用價值。

    傳銷公司呢通常為了激勵會員加入和進一步發展,會員往往會涉及復雜的激勵措施。在激勵措施的設置上,推薦者可以根據自身加盟費用的多少,享受不同的比例來進行返利。
   比如,有的會員為了拿到這些激勵,往往會一人購買多單,實際上還是人頭的一個轉化。因為加入者并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的回報,而不是以銷售為導向。所以這種模式就很難證明是以銷售產品盈利的業務模式。

第四,計酬和返利的資金來源于銷售利潤,團隊計酬的經營性銷傳銷跟拉人頭的詐騙型傳銷的區別就在于,后者是單純根據下線人數為依據來支付報酬的一個傳銷類型。資金來源是下線交的入門費,而加盟費是商品自身產生的利潤。


第五、是否存在退貨、換貨進出是否自由。正常的商品銷售是有退貨換貨制度的。這個退貨換貨制度也不是說無條件的可以退貨,而是必須有一個正常銷售場景之下的退貨換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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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介紹:

微三云集團  麥超:

畢業于廣東中山大學,微三云信息總經理、微三云資源總監,微三云首席商業模式策劃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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